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关于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改革调整强制性产品


2018年6月11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、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2018年第11号公告,调整部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方式。公告规定,自发布之日起,气溶胶灭火装置、可燃气体报警产品、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,指定认证机构应注销已出具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。

 

以上通知可在www.cccf.net.cn中查询